⚖️ 社会 · 劳动权益 · 公序良俗

🔥 法院终审认定:奔丧乃人之常情,企业以"擅自离岗"辞退奔丧员工属违法解除,须赔7000余元——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

一、哥哥去世请假被拒,返岗当天收到辞退信

2023年4月,河南男子乔某伟入职北京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月薪仅三千出头。同年8月19日,乔某伟的亲哥哥病危,他通过微信向后厨经理高某请假15天遭拒,随即退让表示"可申请不带薪事假",对方未再回复。8月20日晚哥哥去世,乔某伟再次发微信告知后连夜返乡奔丧。

8月25日,乔某伟处理完丧事坐火车返京途中联系经理:"明天正常上班。"等来的回复却是——"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8月28日,养老中心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出正式辞退信。前后不过4天奔丧时间,工作没了。

二、从仲裁到两审,法院三句话击穿公司逻辑

乔某伟未忍气吞声,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司辩称:丧假仅适用于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哥哥不算法定丧假范围,且员工未经批准离岗影响工作。法院逐一审查后给出截然相反的认定。

一审法院指出四项核心事实:一是乔某伟两次微信请假并说明事由,已尽告知义务;二是离岗事由为亲哥哥去世奔丧,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序良俗;三是实际离岗约5天,丧事一完立即返程,时长合理;四是公司无法证明缺岗造成任何实质损失。最终判决养老中心支付工资差额20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养老中心不服上诉,北京市三中院2025年7月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三、1980年的丧假规定,能否管住2026年的人情?

此案引发广泛讨论的深层原因,在于现行丧假制度与现实的脱节。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丧假仅限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均不在法定范围。时隔四十余年,独生子女一代面临"兄弟姐妹唯一至亲离世却无丧假"的尴尬,多起同类案件已屡上热搜。

法律专家指出,企业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免死金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赋予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权",必须接受合理性审查。法院用"普通善良人"的标准划出底线:你不能在亲人停灵时要求员工淡定上班。此判例的意义远超7090元赔偿金本身,它为全国数亿劳动者框定了一条用工管理的红线。

综合大河报、法治日报、裁判文书网报道 |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