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平台经济

🔥 最高法发布5起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为平台经济设边界、划底线,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让消费者维权不再"求偿无门"。

一、保证金"空壳化":平台不作为就得赔

消费者在网上买了东西退货后,商家拖着不退钱,平台说"保证金不够我也没办法"——这种情况以后行不通了。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万某某、房某某诉某电商平台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消费者花1566元买洗衣柜退货后,商家长期拖延退款。法院查明,该商户累计营收超34万元,但平台的保证金仅为1000元,且商户长期全额提现掏空账户。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例所回应的正是近期备受关注的 #中国最高法发布规范平台经营典型案例#。法院认定,平台掌握商户经营数据、资金流水、投诉记录等全部信息,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刻意逃避退赔责任,却未按阶梯规则调增保证金,属于未采取《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必要措施"——平台必须与商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保证金制度从走过场的"准入门槛"真正回归到"履约担保"的本位。

二、直播带货"临场发挥"不是免责金牌

"我只是随口一说""直播临场发挥嘛"——这些话以后在法庭上不灵了。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直播方在对竞品评价时片面陈述、不当关联,误导消费者对同类商品产生错误认知。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对竞品的评价需恪守真实、客观、全面原则,即便言论包含部分真实信息,通过片面陈述误导公众仍构成商业诋毁。

这一裁判突破了传统商业诋毁"虚构事实"的认定局限,将误导性信息纳入规制范围。在即时互动场景下,主播的"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倒逼直播机构强化内容审核,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虚拟财产交易与刷单炒信:新业态需要新规则

平台账号等虚拟财产交易中,出卖方常隐瞒账号功能受限、无法搜索等重大瑕疵。汪某诉武汉某公司案明确:出卖人隐瞒影响账号商业价值的缺陷导致买家经营目的落空的,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全款。此外,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刷排名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平台依约扣除保证金获法院支持——刷单炒信没有法律保护伞。

五起案例覆盖直播电商、保证金监管、虚拟财产交易、刷单炒信和直播承诺效力五大场景,以个案裁判提炼通用规则,为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画出清晰的行为边界。

综合新华社、改革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信息报道 |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