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消息,上海闵行法院公布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充电站充电时突发猝死,保险公司以事发时没有驾驶车辆拒绝赔付。
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保险金。
涉事司机李某44岁,2023年10月起在上海全职跑网约车,平台统一给所有司机投保带猝死保障的客运责任险,猝死理赔额度60万元。
李某每日无休地跑网约车,平台订单记录显示,每天早上6点出车,一直跑到晚上22点。
2023年12月23日15点54分,李某送完当天最后一单,开车前往充电站补电。下车仅1分钟,他就身体难受蹲在车边,挣扎起身两分钟后直接倒地,当天16点23分抢救无效猝死。
李某家里还有70多岁父母、妻子和3个孩子,最小孩子只有8岁,六位家属作为继承人一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拿出合同条款拒绝赔付,理由是保险只保驾驶员在车上行驶途中发病身亡,李某当时车辆静止充电,人也离开驾驶位,不在理赔条件内。家属不认可这个说法,起诉至闵行法院。
法院审理时提出三层关键判断。
第一,保险合同存在两处相互冲突的表述,补充条款限定必须在车上驾驶,主条款却写明只要合法运营期间就能赔付。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出现歧义,要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第二,“驾驶车辆过程”的理解不应机械限定于司机“在车上”。网约车接单、送客、充电、等单是一套完整工作流程,充电是维持接单的必要步骤,车辆依旧归司机管控,属于运营的延续环节。
第三,从发病时间看,猝死发生在驾驶的延续状态中。现场视频显示,李某在下车后短短1分钟便因身体不适出现蹲在车前无法站立等情形,随即迅速倒地不起,最终猝死。法院据此认为,李某的实际发病时间属于“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0万理赔款,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对全部证据后维持原判,判决正式生效。
法官也给出提醒,网约车、外卖这类灵活就业人群,要保存订单记录、监控、就医凭证等材料;保险公司拟定保险条款时,要把工作时段、理赔场景写清楚,减少后续纠纷。
这件案子也明确,新业态劳动者完整工作过程都该受到保险保障,不能靠抠字眼推卸赔付责任。
【本文来源: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