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场权益 · 隐私保护 · 公共事件
一、事件始末:从就医到报警的维权之路🔥 单位领导绕过员工本人,私下致电医生打探病情,已被警方以侵犯隐私权行政立案——这不仅是一次越界管理,更是一堂全员必修的职场隐私法治课。
2026年3月19日,广西梧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职人员王丽(化名)在工作期间患病前往医院就诊。就在当天,主治医生接到一通自称王丽单位领导的来电,对方在电话中直接打探其病情。直到3月26日第二次复诊,王丽才从医生口中得知此事,并通过录音确认了领导私联的事实。
得知病情被私下打探后,王丽产生了严重的应激反应——失眠、头痛、心悸、胃痛接踵而至。在长期心理折磨下,她于7月10日正式向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兴龙派出所报案。7月11日,警方对被侵犯隐私案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7月31日,主管部门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回应称正在配合调查,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二、法律边界:领导私联医生为何涉嫌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健康状况属于核心隐私信息。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单位领导未经职工本人许可,直接私下向医生打探病情,属于主动刺探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隐私权行政立案,意味着办案机关初步认定该行为具备违法嫌疑。
用人单位拥有用工管理权不假,但这个权力有严格边界。领导如需判断员工履职能力或审批病假,应当直接与员工本人沟通,由员工自主决定是否提交病情证明,无权绕过员工私下向医疗机构打探。一旦查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形,打探者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涉事人员为公职人员,还可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院方的责任:能不能向第三方透露患者病情不少人也关注到一个更普遍的问题:医生和医院是否有权向第三方透露患者病情?根据《民法典》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本案中医生虽未主动泄露,但在电话中回应了领导询问,同样触及隐私保护的敏感地带。这也提醒所有医疗机构:接到来源不明的病情询问电话,一律应以"未经患者授权,无法告知"回应,才能守住法律底线。
赵良善律师建议,公职人员遭遇类似侵权,除了等待治安案件处理结果外,还可从两条路径并行维权:一是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主张隐私权侵权并要求赔礼道歉;二是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申请对涉事领导的违规行为开展纪律调查。多管齐下,让越界者付出代价。
综合新黄河、封面新闻、新浪新闻、九派健康报道 |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