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 · 劳动人事
一、最高法批复落地,堵住"镀金就跑"的漏洞🔥 最高法一锤定音:单位出钱供你读书,学成撂挑子走人?依法赔!
2026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26〕14号批复,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该批复于7月30日起施行,同步发布两起典型案例,为长期以来争议不断的"单位培养、个人跑路"纠纷划下了裁判红线。
事业单位支持员工脱产深造,承担学费、保留人事关系、照发工资福利、照缴社保——这本是"投资于人"的善意举措。但部分人员学到学历后直接跳槽或辞职,让用人单位"人财两空"。最高法此次批复正是针对这一现实痛点,以司法手段守护人才投资的契约底线。
二、"研究生毕业就走人"?魏某案敲响警钟典型案例一中,魏某在某医院工作期间被医学院录取为研究生。医院与其签合同:读书期间工资照发、福利照享,毕业后返岗服务一定年限。魏某入学后直接提出解除人事聘用合同,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违约,须返还工资社保费用并支付赔偿金。
值得关注的是,审理法院特别厘清了一个关键区别:脱产全日制学历教育不同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其更侧重满足个人学历提升需求。因此违约金的计算不受"培训费用上限"规则限制,用人单位可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合同原约定了赔偿5倍奖金,法院兼顾公平原则酌情下调至3倍——既压实违约责任,也为人才流动留有余地。
三、"投资于人"需要双向诚信支撑批复的另一亮点在于明确了违约责任的合理边界。工作人员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酌减的,法院可综合实际损失、已服务年限、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裁判。案例二中,杨某读博期间为原单位提供了科研贡献、发表了共同署名论文、参与了专利申请,法院据此将违约金酌定为工资福利总额的70%,而非全额追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最高法此举既给了用人单位维权底气,也防止"天价违约金"阻遏人才合理流动。对事业单位来说,培养人才有了司法兜底;对个人而言,签约前须三思——单位给你的每一分投入,都标好了诚信的价码。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法院网报道 |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