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 · 法治 · 工伤认定
一、事件始末:一位教师的读博之路戛然而止🔥 人社厅回应核心在于:脱产读博期间是否与学校保留劳动关系,是工亡认定的关键分水岭。
近日,一起46岁高校教师脱产读博期间身亡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该教师在读博期间不幸去世,家属随后申请工亡认定,但过程一波三折。争议焦点也随之浮出水面——#人社厅回应脱产读博46岁教师工亡案#成为舆论关注的核心。脱离原岗位赴高校深造的教师,身份究竟是"在校职工"还是"学生",直接决定了其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据了解,该教师在脱产读博前已与所在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了脱产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及社保缴纳等条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学校在教师脱产期间停止发放工资、中断社保缴纳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也为后续的工亡认定争议埋下了伏笔。
二、法律博弈:劳动关系是否"名存实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教师脱产读博期间,其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有效?人社厅的回应指出,需审查双方是否签订了脱产学习的书面协议、单位是否持续缴纳社保、以及死亡是否与在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关联。
业内人士分析,若学校在脱产期间停缴社保,则劳动关系事实上已中断,工亡认定难度极大。反之,若学校保留了编制、持续缴纳社保,那该教师在读博期间仍属"在编职工",其死亡若发生在与工作相关的场合(如为学校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途中),则存在认定为工亡的法律空间。
三、社会反思:高校教师深造权益保障不容忽视这起案件折射出一个普遍性问题:当前高校鼓励教师深造,但配套的劳动保障制度存在模糊地带。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有数千名高校教师选择脱产读博,然而并非所有学校都会为脱产教师保留完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待遇。当意外发生时,家属往往陷入"单位不认、学校不管"的尴尬境地。
人社厅此次回应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慎处理,不会因"脱产"二字就一刀切地否定工亡可能。这提醒各高校,在推动教师发展的同时,必须同步完善脱产期间的劳动保障衔接机制,避免让追求学术进步的教师面临"人走茶凉"的保障真空。
综合人社厅公开回应、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报道 |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