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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期减半征收:给企业留出缓冲期🔥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能源资源行业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减半、再恢复"的过渡安排,同时扩大了部分设施用地的免税范围,标志着能源行业税收优惠进入精细化调整新阶段。
202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对电力、石油、煤炭等能源资源行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按照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原享受免税的能源企业用地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过渡期一年;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同时废止(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一批执行近40年的老文件。
这项调整的核心逻辑是"平滑退出"而非"一刀切取消"。过去,电力行业大量生产设施用地依据80年代末的政策长期免税,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深化,这些优惠的合理性已被重新审视。设置一年过渡期减半征收,本质上是给相关企业调整成本预算、优化用地规划留出缓冲空间。
二、新增八类设施用地明确免税公告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增了涵盖油气、水电、核电、火电、煤炭、矿山等八大类设施用地的免税清单。具体包括:石油天然气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设施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及施工临时用地;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大坝、堤防等;核电站堤防护坡;火电厂厂区外铁路专用线和公路;供电企业输电线路及施工临时用地;煤炭和矿山企业炸药库安全区及厂区外铁路公路等。
这一清单的亮点在于精准区分了"生产经营性用地"与"安全防护性、公共基础设施性用地"。前者逐步恢复征税,后者继续享受免税待遇,体现出税收政策从粗放式优惠向功能性优惠的转型——不是不给了,而是给得更有针对性。
三、对企业影响几何:短期承压,长期利好行业公平从短期看,原享受免税的能源企业将面临新增的税收成本。以一家拥有大面积厂区用地的火电企业为例,减半征收期间税负约为之前的一半,全额恢复后将回归标准税率。但从行业竞争格局看,取消超长周期的免税特权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让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在同一税收起跑线上竞争,倒逼企业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公告同时要求纳税人做好减免税申报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项目立项文件等资料备查,合规要求进一步收紧。结合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4.9%的宏观数据来看,这项政策也是财税体制改革"宽税基、简优惠"方向的又一落地举措。
综合财政部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证券时报报道 | 2026年7月29日